建筑施工企业应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有哪些
第一,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一)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使用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
1、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与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不是同一概念,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
2、第二,即使施工单位的保修期结束后,开发商如果“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就该赔偿责任可向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3、为2年。综上所述,对于保修期限的规定属于强制性的规定。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对当事人不再具有任何拘束力,但根据最低保修期限内承担法定的保修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及道德要求?
1、遵守市场规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道德,是企业必须自觉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一切从“功利”出发,以致不择手段,这样的企业能走多远呢?建筑施工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是国家法律的要求,而且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更是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竞争力”,不断做大做强的需要。
2、建筑施工员职业道德: 热爱建筑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5、措施和要求 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工程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备2~3人的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管理股。 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执行旬检制度。
6、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 2024-06-24